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交通肇事>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

更新时间: 2023-12-07 14:49:53 0人浏览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
律师解答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
1、犯罪客体:危险驾驶罪侵犯的主要为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地点也限于公共道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公共安全不局限于交通领域,涉及方方面面的公共安全。
2、犯罪主体: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局限于机动车驾驶人,还包括特定条件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