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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有异议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3-11-14 15:28:49 0人浏览
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不予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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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律师
主办律师
李晓律师

广东-汕头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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