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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更新时间: 2020-12-23 16:54:42 0人浏览
什么叫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尽管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人,但如果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受让的,并且受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办理了登记或交付手续的,则该合同有效。但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责。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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