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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9-28 12:21:17 0人浏览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什么
律师解答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即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到达之后作出,则撤回不发生效力;要约的撤销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后作出,该撤销也不发生效力,并且在之前作出的撤销属于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的,该撤销也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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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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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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