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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要件

更新时间: 2023-09-18 16:07:41 0人浏览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要件
律师解答
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是:交付或者登记。在物权的变动上,动产一般是交付主义,不动产一般是登记主义。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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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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