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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

更新时间: 2023-09-18 16:14:59 0人浏览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答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是:
1、申请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组成仲裁委员会;
5、开庭,进行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制作裁决书。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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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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