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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何时开始的

更新时间: 2023-09-18 17:19:14 0人浏览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何时开始的
律师解答
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之时。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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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雄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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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雄英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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