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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9-06 18:10:20 0人浏览
股东会决议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
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为:情形不同,结果不同等。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是评判其效力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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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主办律师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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