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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更新时间: 2023-09-06 18:10:21 0人浏览
股东代位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
律师解答
股东代位诉讼应当是指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这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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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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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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