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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9-11 10:11:35 0人浏览
连带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
律师解答
连带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为:概念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等。连带保证人是在合同中约定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一般只有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才需要担责,而连带债务人则是直接对债务负责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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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么律师
合伙人律师
张贤么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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