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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7:57 0人浏览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什么
律师解答
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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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钦副主任律师
主任律师
胡钦副主任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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