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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侦查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1:42 0人浏览
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侦查
律师解答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案流程:首先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上级批准立案;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等;按计划展开侦查,包括但不限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鉴定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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