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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11:55 0人浏览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为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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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辉律师
主任律师
何广辉律师

广东-惠州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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