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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3-08-10 16:16:48 0人浏览
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人身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身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受理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遭受的物质损失,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其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能也不会包括在内。未尽的赔偿部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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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娟律师
主任律师
丁兆娟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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