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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什么人需要回避的

更新时间: 2023-08-03 10:04:35 0人浏览
刑事诉讼中什么人需要回避的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存在法定事由的以下人员需要回避: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专职侦查员、刑事照相、痕迹化验、法医以及实施技术侦察工作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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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律师
主任律师
张烜墚律师

天津-天津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互联网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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