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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21:33 0人浏览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等,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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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平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雷平律师

云南-昆明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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