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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权质押能否优先受偿

更新时间: 2020-12-10 19:15:27 0人浏览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能否优先受偿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不能优先受偿。股权质押产生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按照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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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英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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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英男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继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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