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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 2023-08-03 16:31:12 0人浏览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答
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有: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的: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等其他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要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实施将数额较大的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非法占为己有,不限于行为人所有,还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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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全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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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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