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股权转让> 哪些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哪些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更新时间: 2023-07-27 11:32:45 0人浏览
哪些人员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律师解答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监事以及独立董事;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林智敏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林智敏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7434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