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规定

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00:39 0人浏览
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姜万东律师
主办律师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31970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