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破产清算>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09:52 0人浏览
哪些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律师解答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有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