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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人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10:14 0人浏览
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人有什么要求
律师解答
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同的无效婚姻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人。以重婚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情形在起诉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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