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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有无赡养义务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10:16 0人浏览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有无赡养义务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原则上没有赡养义务,但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收养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再由抚养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互相也不再具有继承权。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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