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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共有财产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10:18 0人浏览
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共有财产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一方擅自出售房屋共有财产的,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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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泉律师
主任律师
肖泉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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