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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30:00 0人浏览
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热门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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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松律师
主办律师
周晓松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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