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破产清算>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怎样确定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怎样确定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34:08 0人浏览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怎样确定
律师解答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送达,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预示着破产企业已经走向倒闭的境地,因此,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会给债务人、债汉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破产宣告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阻制。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沈阳中盾律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沈阳中盾律所律师

辽宁-沈阳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25222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