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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55:04 0人浏览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方式区别为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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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菊律师
王美菊律师

山东-菏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医疗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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