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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 2023-07-17 09:55:06 0人浏览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答
可以认定为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功能或效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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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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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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