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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更新时间: 2020-12-08 19:01:05 0人浏览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移交程序为: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
3、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同意移送的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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