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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7-06 17:59:31 0人浏览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的区别如下: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设立时不需要验资;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时需要验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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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峰律师
主办律师
赵玉峰律师

山东-临沂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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