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劳务派遣> 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更新时间: 2023-07-04 15:12:34 0人浏览
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律师解答
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申请人才引进的,应当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实行区人社、教育、公安三方联审;属于非津地区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等公职人员的,禁止通过“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申请落户;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王俊颖律师
主办律师
王俊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35598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