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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 2023-08-28 11:26:36 0人浏览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律师解答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本人银行卡;合法提取原因的证明(比如按揭买房的需要提取房屋买卖合同);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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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峰律师
主办律师
田峰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刑事案件、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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