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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受过处罚

更新时间: 2023-08-07 09:13:36 0人浏览
不予行政处罚算不算受过处罚
律师解答
不予行政处罚算受过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处罚机关对不构成违法或虽构成违法,但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2.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的结果相当于对违法行为的免责,而非实质性的处罚行为,其是一种很轻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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