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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 2023-06-15 08:51:30 0人浏览
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走私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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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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