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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5-24 18:20:27 0人浏览
青岛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律师解答
青岛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新规定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办理房产过户,其中,继承过户费用最少,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但仅在产权人死亡后方可适用。
进行房产过户需要签订合同,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房管局收件,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携带身份证和各自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按照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到房管局领取新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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