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三个月不给买社保合理吗
更新时间:
2023-05-04
18: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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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劳动者入职前三个月不给买社保的,是不合理的行为。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为自己补交社保,如果单位依旧不缴纳,那么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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