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

更新时间: 2020-11-12 15:35:22 0人浏览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
律师解答
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刑事案件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羁押的理由;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陈志文律师
主办律师
陈志文律师

广西-桂林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275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