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羁押期限扣工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如果工作人员被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算刑期。刑期指的是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可知,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羁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