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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六年了,强奸报警还有希望吗

更新时间: 2020-11-11 16:57:45 0人浏览
过去六年了,强奸报警还有希望吗
律师解答
过去六年了,强奸报警还有希望。过去六年了,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话是可以报警的,但是需要在追诉时效内。如果遭遇了强奸侵害的,为了公安机关便于收集证据,最好及时报警处理。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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