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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致残的军人待遇

更新时间: 2023-04-09 13:29:45 0人浏览
因战致残的军人待遇
律师解答
因战致残的军人待遇如下: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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