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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第二个月需要再申请吗

更新时间: 2023-04-03 14:09:34 0人浏览
失业金第二个月需要再申请吗
律师解答
失业金领取的第二个月,是不需要再申请的。因为第一个月已经申请过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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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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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金凤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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