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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调解流程

更新时间: 2020-11-16 15:16:00 0人浏览
劳动局调解流程
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和依法原则。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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