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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属地管理原则

更新时间: 2023-03-01 16:39:25 0人浏览
增值税属地管理原则
律师解答
增值税属地管理具体指的是增值税在生产经营地缴纳,归生产经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例如,北京的一家公司在苏州开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必须在其所在地苏州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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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英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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