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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更新时间: 2023-02-20 16:19:14 0人浏览
劳动仲裁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分公司和总公司均可,一般是与当事人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时,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仲裁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选择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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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松律师
主办律师
周晓松律师

江苏-苏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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