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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更新时间: 2020-11-17 14:52:17 0人浏览
仓储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答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适用一般的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由合同双方对管辖进行约定。涉及港口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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