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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

更新时间: 2023-02-13 17:18:19 0人浏览
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
律师解答
我国国家机构的责任制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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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主任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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