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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五年内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 2023-02-10 16:16:36 0人浏览
偷税五年内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行为人偷税的,五年的起算日期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若是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纳税人偷税的,追查不受到追征期的限制,即使经过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税务机关才发现的,也能对纳税人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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