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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份减持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2-10 16:16:40 0人浏览
特定股份减持规定
律师解答
特定股份减持规定为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等。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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