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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哪些职权

更新时间: 2023-02-10 14:32:41 0人浏览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哪些职权
律师解答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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