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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委员回避情形

更新时间: 2023-02-10 14:32:42 0人浏览
审委会委员回避情形
律师解答
审委会委员回避情形由是提交讨论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是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的原审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回避方式有自行回避以及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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